上塘物资交流会己有784年历史,是集商品交易、文化娱乐、旅游活动为一体的群众自发性会市,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为弘扬民间优良传统,规范会市管理行为,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10年上塘物资交流会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办单位:永嘉县上塘物资交流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举办时间:2010年3月27日—4月1日(农历二月十二日—十七日),共6天。
三、交流会内容:商品交易活动。
四、举办地点:上塘镇永兴路(广场路以南)、码道西街、越江路、建设大楼前空地。竹木、铁器、花木、花鸟鱼、陶瓷制品等摊位设在建设大楼前空地,其他路段(含人行道)一律不准设摊。
五、摊位登记销售时间、地点:①时间:2010年3月21日上午8时开始(农历二月初六);②地点:永兴路建设大楼前空地,余留摊位销售点设在上塘物资交流会办公室(嘉宁街146号,联系67229230)。③竹木器、花木、陶瓷摊位优先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18日上午8:30时开始,地点设在上塘物资交流会办公室(嘉宁街146号)。
六、知名企业优先登记: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止(凭介绍信)。
七、摊位登记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销售手续。具有特种设备摆设大型娱乐活动经营户,须凭质监等有关部门手续,方可申请办理登记。
八、交通管制范围:物资交流会前后期间,即3月25日至4月2日对永兴路、码道西街及越江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驶入商品交易路段;禁止车辆在交流会各出入口停放,违反交通规则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九、物资交流会摊棚由举办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搭建(地摊除外)。交流会结束后即2009年4月1日18:00开始拆棚清场。
十、参加交流会经营户,须同举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十一、参加物资交流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注意安全,服从管理,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永嘉县上塘物资交流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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