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高哲熙等42位同志任命非领导职务通知
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浙政〔1995〕1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县、(市、区)和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奖〔1996〕105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委发〔2008〕7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任命高哲熙等42位同志为副主任科员,具体名单如下:
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哲熙
县公安局:叶国赛 吴 坚 陈时巨 陈春蕾 陈娟娥
林 光 郑志勇 金一洋 金新宇 胡龙德
胡建平 夏作安 章伯滔 戴建林 卢浩庆
叶焕文 叶跃杰 朱清武 吴国华 李永胜
汪海潮 陈东升 陈旭明 陈志武 陈 枫
陈赛金 周千里 周云伟 郑贤耀 金国孟
金家林 金献忠 胡金灿 钱文荣 盛兴春
戴振江
县财政局:翁旭彤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杨春谱
县审计局:邹琴芬
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戴 强
县移民安置办公室:王永杰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