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嘉县城镇供水突发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永嘉县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原则及依据
为了做好我县城镇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在本县范围内发生城镇供水突发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永嘉”建设。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相关预案和《温州市城市燃气、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给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永嘉县行政区域内。
三、应急供水指挥机构
(一)成立县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工作联系主任
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电业局、县广播电视台、上塘镇政府、瓯北镇政府、桥头镇政府、桥下镇政府、乌牛镇政府、县消防大队、县自来水厂、县供水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有效地处置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避免或减轻事故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具体包括:及时了解掌握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情况;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排除事故状态;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为:
县规划建设局:指导协调各镇水厂制定、完善和实施城镇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全县城镇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中抢险救险资金调拨,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和日常维护资金。
县水利局: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县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指挥部的各项日常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收集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电话:67263086。
四、突发事故分级
城镇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Ⅰ级供水突发事故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并由供水造成传染性疾病暴发;
3、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事故;
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7、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 毁坏。
Ⅱ级供水突发事故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3、需要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Ⅲ级供水突发事故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因停水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2、城市供水主要配水管网口径DN≥
3、制水车间停产预计12小时以上的;
4、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即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倍,区域用户集中反映水质问题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5、供水设施受到破坏、被盗、遭抢劫等,导致供水干管DN≥
6、自动控制系统受到病毒侵害导致投药消毒系统停止工作12小时以上,出厂水浊度超过水质标准。
Ⅳ级供水突发事故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
2、制水车间预计停产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3、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即: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
4、自动控制系统受到病毒侵害导致投药消毒系统停止工作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出厂水浊度超过水质标准;
5、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镇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五、突发事故种类
我县城镇供水取水水源主要是楠溪江、菇溪及其支流地表水,水源单一,供水系统十分脆弱。其中上塘镇由楠溪江引水工程供水,供应约1.9万户;瓯北镇由楠溪江引水工程供水,供应约2.9万户;瓯北镇黄田片由楠溪江引水工程供水,供应约0.3万户;桥头镇现由菇溪供水,供应约0.4万户;桥下镇由红坑水库供水,供应约0.3万户;乌牛镇由白水祭水库供水,供应约0.4万户。
为便于判定城镇供水突发事故性质,及时制订迅速处置突发事故、事故解决方案和事故处理抢险措施。根据永嘉实际,拟定以下五种供水应急状态。本预案所称供水应急状态是指发生以下任一或一种以上情况,导致水厂不能正常供水或无法供水的,城镇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应急状态一:泰石下城岙取水口等上游水源发生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事故。
应急状态二:隧道(引水渠)发生垮塌、山体塌方等导致水源受阻,无法正常供水。
应急状态三: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应急状态四:城区管网破裂或全城性长时间停电,造成大面积停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事故。
应急状态五: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事故。
六、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1)凡出现上述任一或一种以上情况,自来水厂(公司)或供水公司必须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启动本单位紧急预案,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并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指挥部。
(2)县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3)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同时上报至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上级应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须在上级统一指挥下组织应急处置;发生Ⅲ、Ⅳ级重大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由本指挥部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2、事故报告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县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政府、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
(5)报告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序、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七、事故处理的抢险措施
(一)出现应急状态一时的抢险措施:
1、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镇供水进入应急状态。
2、关闭下城岙取水口水闸。
3、从污染水源取水的各水厂一级取水泵应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等必须泄水放空。
4、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判明事故性质、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达水厂的时间,以最快时间将分析报告递交指挥部。
5、若污染源在青田等相邻县境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致函青田等县政府或组织人员赶赴青田等县,要求青田等县政府采取措施排除污染源。若污染源在我县境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环保、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赶赴污染现场,采取一切措施排除污染源。
6、县自来水厂动态跟踪监测污染带的流动情况,加强对水质的检测。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居(村)民做好储水应急准备,并加强应急状态下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7、当出现应急状态,而在短期又不能解除应急状态,可根据现状实行限量、定时的供水办法,在应急抢险期间优先确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命令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调运饮用水。
8、水源经过检测确认合格后,经指挥部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自来水厂和供水公司立即组织人员以最快速度恢复取水,恢复净水生产,加强水质监测,合格后恢复对外供水。
(二)出现应急状态二时的抢险措施:
1、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镇供水进入应急状态。
2、组织水利、供水公司等部门迅速查明原因,火速抢修。
3、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居(村)民做好储水应急准备,并加强应急状态下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4、若短时间内不能修复通水,经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自来水厂启用备用水源或就近挖井取水,解决水源问题。
5、当出现应急状态,而在短期又不能解除应急状态,可根据现状实行限量、定时的供水办法,在应急抢险期间优先确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命令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调运饮用水。
6、经指挥部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自来水厂(供水公司)立即组织人员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逐步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三)出现应急状态三时的抢险措施:
1、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镇供水进入应急状态。
2、自来水厂(公司)配备抢险机械设备、机具等,确保在抢险救灾中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凡为抢险救灾、恢复供水紧急调用或采购的物质、器材、设备等,经指挥部领导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由经指挥部批准,各单位协同在县自来水厂内组建成立供水抢修队,下设若干分队,配备各抢修队的队员相应设备,确保安全、迅速投入抢险恢复供水工作的任务。
4、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居(村)民做好储水应急准备,并加强应急状态下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5、当出现应急状态,而在短期又不能解除应急状态,可根据现状实行限量、定时的供水办法,在应急抢险期间优先确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命令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调运饮用水。
6、经指挥部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自来水厂(公司)立即组织人员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逐步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四)出现应急状态四时的抢险措施:
1、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镇供水进入应急状态。
2、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居(村)民做好储水应急准备,并加强应急状态下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3、若是管网爆裂,根据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实行分时段、分片供水。自来水厂马上召集人员投入抢修。
4、若是停电,自来水厂启用自备电,必要时实行分时段、分片限量供水。县电业局马上召集人员投入抢修。不能提供自备电,则由应急指挥部命令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调运饮用水。
5、给水管道修复或恢复供电后,经指挥部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自来水厂(公司)立即组织人员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逐步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五)出现应急状态五时的抢险措施:
1、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城镇供水进入应急状态。
2、组织消防、电力等各有关单位投入救灾工作。
3、自来水厂(公司)组织人员对相关设备进行抢修或重建。
4、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居(村)民做好储水应急准备,并加强应急状态下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5、当出现应急状态,而在短期又不能解除应急状态,可根据现状实行限量、定时的供水办法,在应急抢险期间优先确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命令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调运饮用水。
6、抢修或重建完成后,经指挥部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自来水厂(公司)立即组织人员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逐步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若发生本预案外的未知紧急状态,经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其应急措施参照以上五类情况落实。
八、事故调查
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纪委、监察局、规划建设局、工会、武警、检察院、药监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所在镇政府、自来水厂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供水突发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有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原则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县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