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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水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永政办发〔2007〕6号
发布单位: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发布时间:2007-1-16 15:56:59
来  源: 作  者:

 

 

 

 

 

 

永政办发〔20076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嘉县水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水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永嘉县水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1.2制定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启动条件

1.5预案结束条件

2 应急事件

2.1应急事件种类

2.2应急事件等级:

2.2.1一般应急事件

2.2.2重大应急事件

2.2.3特大应急事件

2.3定义

3 应急组织

3.1水上救助组织机构图

3.2应急指挥系统图

3.3应急指挥系统组成、职责

3.4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成员单位及职责

4 应急准备

4.1应急预防

4.2应急力量指定

4.3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4.4救助资源建设资金保障

4.5人员培训与搜救演习

4.6预案修订

5 信息处理

5.1信息处理原则

5.2信息来源

5.3救助值班要求、信息处理和应急事件信息流程

6 应急反应

6.1应急反应遵循一般原则

6.2应急反应总体目标

6.3搜救力量指派原则

6.4应急事件标明

6.5应急反应方案

6.6应急处置

7 附则

 

附件—Ⅰ:船舶人员遇险应急事件反应方案

附件—II:船舶火灾(爆炸)应急事件反应方案

附件—III:污染应急事件反应方案

附件—IV:医疗援助应急事件反应方案

附件—Ⅴ:船舶触损应急事件反应方案

 

 

 

永嘉县水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1.1.1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水上应急事件,及时调集专业搜救队伍,组织和协调社会搜救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水上人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

1.1.2建立永嘉县水上应急事件救助组织机构和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加强搜救力量储备并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形成防范有序、指挥有力、快速反应、高效安全、协调一致的水上应急事件处置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水上搜救工作水平。

1.2制定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国际公约等。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由永嘉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的水上应急行动。

1.3.2永嘉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责任区是指永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可通航的江河(溪)流等水域。

1.3.3水上应急事件反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以上海上搜救中心负责辖区重特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负责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负责符合本预案1.4.1规定的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事发地相关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本预案1.4.1规定以外的其它应急事件,由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办公室或相关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工作。

1.4预案启动条件

1.4.1当永嘉县行政水域内发生一般应急事件(见2.2应急事件等级)或应急事件受到社会、媒体特别关注或关系我省、市声誉、社会稳定或永嘉县人民政府、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等上级单位指定处理的应急事件,启动本预案。

1.4.2在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启动本预案之前,相关指定职能部门应按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应急预案采取最恰当的应急行动。当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启动本预案后,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指定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等工作。

1.5预案结束条件

1.5.1船舶、设施或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

1.5.2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1.5.3受气象水况和现有搜救力量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应急反应行动无法继续,并经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领导同意;

1.5.4经全力救助无结果,并经评估后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反应行动已无必要

2 应急事件

2.1应急事件种类

2.1.1人员遇险应急事件;

2.1.2火灾或爆炸应急事件;

2.1.3水域污染应急事件;

2.1.4医疗援助应急事件;

2.1.5触损应急事件;

2.1.6其他水上应急事件。

2.2应急事件等级

2.2.1一般应急事件

2.2.1.1  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应急事件;

2.2.1.2  辖区内有船舶发生碰撞、火灾、触损、风灾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应急事件;

2.2.1.3  船舶溢油10吨以下的应急事件;

2.2.1.4  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程度危害后果的应急事件。

2.2.2重大应急事件

2.2.2.1  3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应急事件;

2.2.2.2  船舶溢油10吨以上,50吨以下应急事件; 

2.2.2.3  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应急事件。

2.2.3特大应急事件

2.2.3.1  10人以上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30人以上的应急事件;

2.2.3.2  客船遇险,尚不能确定人数是否30人以上的应急事件;

2.2.3.3  船舶溢油50吨以上应急事件;

2.2.3.4  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事件。

2.3定义

2.3.1应急事件: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遇险及伤亡,以及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发生火灾或爆炸、水域环境污染等,需外部力量干预,才能避免或减轻人命和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的突发性事件。

2.3.2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在永嘉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行使永嘉县辖区内水上搜救业务联系及协调的机构。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接受温州海上搜救中心业务指导,应及时将情况上报温州瓯江海事处(以下或简称县水上指挥救助联系中心)

2.3.3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办公室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交通局渡口办,负责日常搜救信息收集和应急事件的具体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渡口的交通副局长担任。

2.3.4客船:是指载客12人以上的普通客船、客滚船、客渡船和高速客船等。

2.3.5人员遇险应急事件:是指在船舶、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和旅客失踪或船舶、设施发生事故、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危及人命安全而需要立即采取救助的应急事件

2.3.6火灾或爆炸应急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火灾或爆炸需要外部力量救助的应急事件

2.3.7域污染应急事件:是指因事故、自然灾害、操作不当、故意排放或抛弃油类、有毒货物等造成水域环境危害,需要外部力量干预的应急事件

2.3.8医疗援助应急事件:是指在船舶、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旅客因受伤、急病、中毒等,需要外部临时伤病员、提供医生或医疗设备、或提供医疗指导的应急事件

2.3.9船舶触损应急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因发生触损事故,危及到大桥、工程等安全,需要外部力量救助的应急事件

2.3.10其他水上应急事件:是指除上述以外,经常发生且严重危及人命或水域环境安全,需要立即救助的应急事件。

3 应急组织

3.1水上救助组织机构图

温州市海上救助中心

永嘉县人民政府

 

 

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

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

 

 

 

 

 


 

3.2应急指挥系统图

 

新闻发布组

现场指挥

第一副总指挥

其他现场副指挥挥

信息处理组

后勤保障组

文本框: 应 急 行 动 组文本框: 监 测 监 视 组文本框: 警 戒 警 备 组文本框: 评 估 咨 询 组文本框: 善 后 处 理 组文本框:   指  挥  部文本框: 评 估 判 断 组 

 

 

 

 

 

 

 

 

 

 

 

 

 

 

 

 

 

 

 

 

 

 


 

3.3应急指挥系统组成、职责

3.3.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3.1.1指挥部组成

3.3.1.1.1指挥部由总指挥一名、第一副总指挥一名、其他副总指挥若干名、协调人一名、和新闻发布组、信息处理组、评估判断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各组组长由总指挥(或其替代指挥)指定。

3.3.1.1.2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主任(分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县水上应急事件指挥中心副主任(瓯江海事处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水上指挥救助联系中心其他副主任及现场乡镇领导担任,在中心主任、副主任到达之前,现场指挥由所在乡镇领导担任。协调人由县指挥救助联系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指挥部各小组之间协调,并负责对现场信息汇总报告和指挥部指令传达。新闻发言人由总指挥(或其替代指挥)指定,负责应急事件处置全过程的对外新闻发布。

3.3.1.1.3指挥部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1.2指挥部职责

3.3.1.2.1组织实施本预案;

3.3.1.2.2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事件处置:

●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

              采取应急行动,包括指导船舶、设施组织自救、互救;

              组织岸基救助,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

●指定现场指挥;

●对相关应急事件做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请求市海上搜救中心,相邻县人民政府提供资源支持;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效果,经科学估评后及时调整应急反应行动或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反应预案;

●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工作;

●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

●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3.3.2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3.3.2.1信息处理组

成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和申请发布航行警告。承办指挥部应急反应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工作。

3.3.2.2评估咨询组

成员:按应急事件种类,由县水上指挥救助联系中心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应急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判断,评估水上应急行动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3.3.2.3新闻发布组

成员:县委宣传部。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3.3.2.4后勤保障组

成员永嘉县电信局、电业局、交通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职责: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和信息网络正常运行,提供交通、通信和指挥部供电、照明。

3.3.3现场指挥组成和职责

3.3.3.1现场指挥组成

3.3.3.1.1现场指挥的组成应根据事故性质、等级、应急程度,由指挥部临时指定。根据情况现场指挥可由应急行动组、监测监视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组成。各行动组组长由总指挥指定。

3.3.3.2现场指挥职责

3.3.3.2.1受指挥部直接领导,贯彻执行指挥部指令;

3.3.3.2.2负责救助工作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定指挥船;

3.3.3.2.3指导船舶、设施组织自救、互救

3.3.3.2.4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

3.3.3.2.5负责搜救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

3.3.3.2.6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

3.3.3.2.7据现场险情发展、应急反应方案实施效果做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及应急反应行动的建议;

3.3.3.2.8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

3.3.3.2.9当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

3.3.4现场指挥的分组及职责

3.3.4.1应急行动组

成员:根据水上应急事件的种类,由县水上指挥救助联系中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现场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理等。如消防组,负责灭火工作等;搜寻救助组,负责落水人员的搜寻与救助;医疗组则负责伤员救治处置,等等。

3.3.4.2评估判断组

成员:根据应急事件种,由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组成。

职责:对现场险情发展趋势、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作出判断,提出建议

3.3.4.4监测监视组

成员:根据应急事件种,由海事、公安、农业局(海洋与渔业)、港航、环保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对火灾或爆炸、污染等应急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监测监视,      并提供现场信息。

3.3.4.5警戒警备组

成员:由海事、公安、消防、武警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搜救现场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维护。

3.3.4.6善后处理组

成员:视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由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相关单位成员组成。

职责: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按抚,

      环境评估,索赔取证,事故调查,以及各种搜救力量和器材整修、补充和重新配备等工作。

3.3.4.7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可根据应急事件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

3.4县水上救助中心联系成员单位及职责

3.4.1永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贯彻国家有关水上应急反应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水上应急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水上搜救力量(资源)的保障工作。

3.4.2瓯江海事处:承担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搜救;视情况参与救助工作。

3.4.3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共同负责协调驻永部队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建议;应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办公室要求组织驻永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协助做好有关保障。

3.4.4永嘉县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水上搜救资源保障的协调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和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3.4.5永嘉县财政局:负责指挥救助联系中心搜救专项经费的安排、支付和监督管理;对必要的搜救经费给予支持。

3.4.6永嘉县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水上搜救所需的水文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责协调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搜救行动。

3.4.7永嘉县交通局: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水上搜救的运输组织工作;协助调用、利用事故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参与搜救。县渡口办承担县水上指挥救助联系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4.8永嘉县公安局:参与失火船舶的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参与水上搜救和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应县救助联系中心办公室要求组织船艇参加水上搜救活动;负责重大搜救活动的道路交通控制。

3.4.9永嘉县环保局:负责监督环境污染事故对环境安全的影响和事故引发污染的监测、监控;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与水域污染相关的环保技术支持。

3.4.10永嘉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热带气旋、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每天的天气预报和水上搜救的气象技术支持。

3.4.11永嘉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紧急医疗抢救和技术设备支援及获救的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及水上现场医疗援助。

3.4.12永嘉县无管会:负责协调水上搜救无线电管理和水上搜救通

信新技术应急的支持工作。

3.4.13永嘉电信局:根据水上搜救工作的需要,负责协调组织水上搜救陆域段的应急通信保障。

3.4.14永嘉县民政局:负责协调获救的我国公民的善后工作。

3.4.15永嘉县外办:负责协调获救外籍人员的善后工作。

3.4.16永嘉县台办:负责协调获救台胞的善后工作。

3.4.17永嘉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水上搜救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3.4.18永嘉港航管理分局:负责提供水域的港口、航道资料信息;应县救助联系中心办公室要求,组织有关船舶参加水上搜救活动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应急抢救的泊位码头;视情况参与搜救工作。

3.4.19各沿江沿溪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搜寻救助力量,参与本辖区水上搜救工作。

4 应急准备

4.1应急预防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位责任,强化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能,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水上应急事件的发生。

4.2应急力量指定

县指挥救助联系中心应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可用于水上搜救的资源及分布情况,根据水上搜救实际需求,建立县级“搜救力量指定档案”,并使之处于随时可调用状态。“搜救力量指定档案”每12个月更新一次。

4.3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4.3.1应急通信保障

4.3.1.1县救助联系中心应开通水上救助专用电话(公布),中心办公室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全天候值守和信息畅通;

4.3.1.2用邮电公用通讯网、无线通讯网和市海上搜救中心、各相关指定职能部门建立通信联系,满足信息传输迅速、畅通

4.3.1.3现场应急行动组用手提/台式VHF或无线电话通信联络;

4.3.1.4部队、专业救助单位派出的船艇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VHF等设定频道联系之外,还可通过指挥部或现场指挥船渠道提供辅助通信

4.3.2应急反应通信示意

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

 

 

 


 

                                

电话   传真

县水上救助中心

成员单位

专业搜救单位、其他社会单位

现场指挥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话   传真

                                   

现场指挥

 

 

 


 

           VHF

VHF/ 电话

                                                 

遇险船艇

搜救

船艇

                                      电话/VHF

                电话/VHF                                                                              

现场指挥船艇

动小组

 


 

     

                        VHF/电话

 


 

                 VHF /电话          VHF/电话         

路经事发点

船舶、设施

                              

 

 

  4.3.3常用报警、报告、通报电话

 

值班室电话

传真电话

温州海上搜救中心

0577-12395

0577-88150067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577-67222678

0577-67223481

县交通局

0577-67222273

0577-67234330

县救助联系中心办公室

0577-67222774

0577-67222428

市海洋与渔业局

0577-88840651

0577-88840665

瓯江海事处

0577-88197195

0577-88197195

永嘉港航管理分局

0577-67334477

0577-67336730

4.3.4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系人电话(附录A)。

4.4救助资源建设资金保障

永嘉县各级地方政府应重视水上搜救资源建设,建立一支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水上专业和社会相结合的搜救队伍,并将人员培训、演习、设备维护、日常运作和水上搜救所需的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开支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4.5人员培训与搜救演习

4.5.1人员培训

为确保水上应急事件预案有效运行,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或研讨会,以便不同岗位的应急人员都能全面熟悉并掌握水上应急事件处置的知识和技

4.5.2救助演习

    为提高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水平,县救助联系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符合快速、效的要求,检参加应急反应行动的船艇等设备的性能及可性。通过演习,进一步明确应急反应各岗位责任,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完善。

4.6预案修订

4.6.1本预案通过演习、实践检验以及救助力量变更、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等及时进行修订;

4.6.2本预案还将根据救助责任区内的可能出现的应急事件发展趋势,进行修订和完善;

4.6.3本预案所附的成员、通信地址及搜救力量布局等发生变化时也应适时修订;

4.6.4本预案修订采取改版或换页的方式进行。

5 信息处理

5.1信息处理原则

信息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有效和规范的原则。

5.2信息来源

5.2.1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告,包括来自船舶、设施及有关单位的报告,目击者或知情者的报告等等。

5.2.2市海上搜救中心转告;

5.2.3相邻县的通报;

5.2.4新闻媒体获悉;

5.2.5其他途径。

5.3救助值班要求、信息处理和应急事件信息流程

5.3.1救助值班要求

5.3.1.1县救助联系中心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搜救信息及时接收、核实,并及时上报温州瓯江海事处;

5.3.1.2值班人员应遵照值班室交接班制度,做好未处理完的事故或险情的交接工作;

5.3.1.3值班人员对应急反应过程实施动态跟踪,掌握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已采取应急措施效果等,并将救助联系中心领导、救助联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到达岗位及组织、协调应急反应的指令以及期间来往电话、传真的时间及主要内容等,在值班记录簿内逐一记录;

5.3.1.4应急反应结束后,值班人员及时编写《搜救概况》,送有关领导阅示。

5.3.2信息处理和应急事件信息流程

5.3.2.1信息接收与核实

5.3.2.1.1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时,及时与报警源联系,按《永嘉县水上险情报告表》(附录B)和/或《永嘉县水上污染事故报告表》(附录C中内容逐项登记、核实,并了解遇险船舶、设施等的救助要求;

5.3.2.1.2在核实遇险船舶船名后,值班员应与海事部门取得联系,海事部门应及时与遇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核实情况;

5.3.2.1.3值班员应根据遇险的位置,在相关图纸上进行标绘。报警位置不在县行政辖区内时,立即报告市海上搜救中心,并按上级指示,做好协助工作。

5.3.2.2信息报告与通报

5.3.2.2.1值班员接到下列险情或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县救助联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县救助联系中心副主任报告,并逐级上报永嘉县委办公室、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海事局、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

●遇险人员3人以上;

●死亡、失踪人数1人以上;

1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和严重危及船舶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任何客船、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发生险情和事故;

●任何油船、化学品船发生险情和事故;

●造成污染及其它可能严重污染水域的情况;

●其它应报告的事项。

5.3.2.2.2本县船舶在辖区内发生死亡、失踪人数1人以上或遇险人员3人以上或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或险情,通报县交通局。

5.3.2.2.3本县渔船在辖区内发生死亡、失踪人数1人以上或遇险人员3人以上或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或险情,通报县农业局(海洋与渔业)

5.3.2.2.4船舶火灾或爆炸导致的水上险情时,通报县公安局或县消防支队。

5.3.2.2.5因系治安事件等水上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的事故与险情,通报县公安局。

5.3.2.3应急事件信息流程

5.3.2.3.1险情或事故的报警信息经县救助联系中心值班人员初步处理后,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评估处理,并根据应急事件等级报中心副主任处理。启动预案后,信息处理由现场指挥部信息处理组负责处理。

5.3.2.3.2对外信息发布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正面宣传。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水上应急事件的指示、要求和相应的工作部署;宣传救助联系中心对水上应急事件所采取的积极行动;宣传社会各界对水上应急事件的支持、配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牢牢把握正确导向。

.2重视新闻时效,争取主动。对应当报道而情况复杂的,可对基本事实做客观、简明的发布,待条件成熟时,再做后续深入宣传报道。凡不涉及保密的内容,要按拟定的口径,及时进行发布。

.3重大或特大应急事件,按中共温州市委、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办理。

5.3.2.3.3应急事件信息流程图示

船舶、设施

市海上搜救中心

有关单位

目击者/知情者

 

 

 

 


 

                               报告        核实  

                                                   报告    核实

海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

      转达

 


 

                               报告      核实

 

县救助中心值班人员(信息处理组)

记录、存档

 

 


 

县政府办公室、市海上搜救中心、瓯江海事处、相关成员单位

                                                      报告

                                                      通报

                              报告       指示

 


 

县救助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报告             指示

 

县救助中心办公室主任

 

 


 

                                        报告          指示

报告

县救助中心副主任

县救助中心主任(分管副县长)

                                   

                                    指示

 

新闻发言人

       

                                       

 


 

发布                      指令        反馈

        新闻        

新闻媒体

     

 

 


 

6 应急反应

6.1应急反应遵循一般原则

6.1.1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和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原则;

6.1.2控制应急事件恶化的原则;

6.1.3指导遇险船舶自救与组织就近搜救力量施救相结合的原则;

 

6.1.4总体协调、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

6.1.5专家评估、民主决策的原则;

6.1.6商业救助与政府控制、主管机关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6.2应急反应总体目标

6.2.1尽可能减低一旦出现时的人员伤亡规模;

6.2.2尽可能避免一旦出现时引发的燃爆危情;

6.2.3尽可能减轻一旦出现时的水域污染程度;

6.2.4尽可能推迟一旦出现时的后果扩散时间。

6.3搜救力量指派原则

6.3.1优先指派专业救助力量原则;

6.3.2就近指派救助力量的原则;

6.3.3军地协作原则,仅依靠地方搜救力量不足以排除险情时,请求驻军支援;

6.3.4依靠搜救网络资源的原则,一旦出现本辖区因搜救力量不足无法排除险情时,请求市海上搜救中心和相邻省救助资源支持。

6.4应急事件标明

为使制订的应急反应方案更具有针对性,根据我县辖区特点,及近几年的应急事件种类、发生概率、性质及应急反应行动效果等实际经验和教训,以及对辖区内未来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发展趋势预测,特标明以下应急事件。

6.4.1船舶人员遇险应急事件

6.4.2船舶火灾(爆炸)应急事件;

6.4.3污染应急事件;

6.4.4医疗援助应急事件;

6.4.5船舶触损应急事件;

6.4.6其他应急事件。

6.5应急反应方案

6.5.1针对本章6.4标明的应急事件,制订相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反应方案;

6.5.2一般应急事件,可直接引用本预案已制定的应急反应方案;重、特大应急事件,按上级制定的应急反应方案,但在启动上级制定的应急反应方案前,可先使用本预案。

6.5.3本预案仅作为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及其办公室在组织和协调搜救行动时使用,并可视每个应急事件个案的不同情况,完全采用或有选择地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也不排除采取本预案之外的其他有效措施来确保搜救行动的成功率。

6.5.4各应急反应方案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本预案之后,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正文、附录等共同构成预案统一整体。

6.5.5发生上述标明的应急事件,可直接按相应应急反应方案组织实施;同时涉及两种及以上应急事件,可按各自相应的应急反应方案综合组织实施。对未标明的应急反应事件,如需启动预案,参照相应的应急反应方案执行。

6.6应急处置

6.6.1应急反应

6.6.1.1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确定应急事件等级,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经初步评估后,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向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副主任汇报并接受指令。

6.6.1.2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副主任根据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启动本预案后,下达启动指令,并向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主任报告。值班员负责通知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6.6.1.3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告成立,现场总指挥(或其替代)指定现场指挥,必要时指定新闻发言人。

6.6.1.4建立与事发现场临时应急通讯渠道。指导事故船舶、设施等合理使用通信设备或利用事故水域其他船舶、设施的通信设备,构建临时岸船应急通信渠道,保障指挥机构与事故船舶、设施等的通信畅通。

6.6.1.5信息处理组对应急事件作进一步了解;评估咨询组对应急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本预案6.5.3应急反应方案提出实施建议。6.6.1.6现场指挥在现场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船舶、船公司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合理的原则调用附录B中搜救资源,按应急反应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6.6.1.7现场指挥随时将现场应急反应方案落实情况和搜救或排险的效果报告现场指挥部,对现场应急事件发展态势做出判断和提出进一步应急反应的建议。

6.6.1.8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报告信息作进一步评估,如应急事件已符合本预案1.5结束条件时,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反应行动。

6.6.1.9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反应措施,按6.6.1.56.6.1.8应急反应步骤进行。

6.6.1.10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急反应行动需要重新开始时,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搜救力量,按6.6.1.56.6.1.8应急反应步骤进行。

6.6.1.11宣布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指挥部及时通知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并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

6.6.1.12现场指挥部信息处理组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上报、通报。

6.6.1.13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办公室对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编写《搜救概况》上报永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通报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相关成员单位或其他单位。

6.6.2应急反应流程图示

应急事件报警信息

值班员核实、标绘、

定级、报告、记录

县救助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一般或

重大应

急事件

或其他

县政府办公室、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瓯江海事处及县救助中心相关单位

 

 

 

 

 

 

 

 

 

 

 


 

                       报告                    

                       通报

 

 

搜救

效果

 


 

县救助中心主任

县救助中心副主任

                                                    

启动

标准

 

 

 

 


 

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反应

                                                 

 

 

 


 

                                

       

应急反应方案

现场指挥

被调用

搜救力量

评估报告

新闻发布

 

 

 

 

 

 

 


 

结束

                                                                         

实施

效果

 


 

应急反应方案实施

                                               

                                                

记录、报告

 


 

                                         

 


 

7 附则

7.1本预案与上级搜救中心颁布的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的为准。

7.2本预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瓯江海事处、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修订,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授权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负责对本预案附件及附录的修改、审批和实施。

7.3本预案由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应急事件反应方案

附录A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录B永嘉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可调用岸基搜救力量布局;

附录C、《永嘉县水上险情报告表》;

附录D《永嘉县水上污染事故报告表》

 

 

 

 

 

 

 

 

 

 

 

附件—Ⅰ

船舶人员遇险应急事件反应方案

 

1 目标

在水上(灾难)事故中,为拯救人员生命, 避免遇险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救助遇险人员和搜救失踪人员。

2 适用范围

对水上事故中,对人员遇险应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行动。

3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成员的组成和职责

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组按本预案应急组织有关规定予以确定,针对人员遇险应急事件特点,特明确现场指挥部以下工作组的成员和职责。

3.1评估判断组

组成:由瓯江海事处、永嘉县气象台、永嘉县农业局(海洋与渔业)、永嘉县卫生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组长由现场总指挥指定,

职责:通过现场情况的观察和掌握的相关信息,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3.2人员遇险应急行动组分为

遇险人员转运小组、搜寻救助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后备小组,各小组长由现场指挥指定。

3.2.1遇险人员转运小组

组成:由瓯江海事处、永嘉县农业局(海洋与渔业)、永嘉县卫生局、永嘉县交通局、永嘉港航管理分局、永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消防支队、水上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调动并落实转运遇险人员所需的船艇、车辆等交通工具,并在遇险人员转运过程中具体指挥,维护转运秩序、稳定人员情绪等等。

3.2.2搜寻救助小组

组成:由瓯江海事处、永嘉县农业局(海洋与渔业)、驻永部队、永嘉县交通局、永嘉港航管理分局、水上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确定水上搜寻的范围和方式,对落水或失踪人员进行搜寻、救助和转移等。

3.2.3医疗救治小组

组成:永嘉县卫生局及相关医疗部门组成;

职责:落实每一应急事件具体医疗救护单位,并负责受伤和获救遇险人员的救治、护理等工作。在需要医护人员随船进行救护工作时,负责指定随船救护人员和医疗用品的调集。

3.2.4后备小组

组成:由瓯江海事处、永嘉县农业局(海洋与渔业)、驻永部队、永嘉县交通局、永嘉港航管理分局、永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水上派出所、永嘉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应急反应全过程所需人员及资源的运输,死亡人员的善后等工作。

4 应急反应

4.1信息处理

4.1.1除《永嘉县水上险情报告表》中应了解信息外,应进一步了解和核实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事故船舶的损坏程度(具体损坏的部位,船舶是否进水,有无自航能力,有无沉没的危险);

.2事故地点当时的气象、水况、潮汐、周围环境(事故现场风力风向情况、能见度情况、是否受恶劣天气的影响,现场周围有无浅水区,是否为通航密集区,附近有无码头或可安全靠泊船艇的地方等);

.3附近其他船舶情况(附近停泊或在航船舶的船名、种类、大小及其联系方法,有无实施救助的可能等);

.4船上已采取的自救措施及取得的效果(自救的具体措施,获救的人员数量,失踪人员的数量);

.5需要外界何种援助(医疗援助,转运人员的援助,搜寻失踪人员的援助等);

.6船上可使用的救生设备及可载客定额(救生设备的使用情况,人员的转移安排);

.7 事态的可能发展趋势(伤亡、失踪人数的继续增加,船舶沉没的可能性);

.8 遇险船舶的装载情况,客滚船应特别注意有关车辆和危险货物的情况(有无弃货的需要,船舶剩余浮力的掌握,调整配载或加固货物的措施);

.9 遇险人员情绪(有无船员或旅客出现过激行为,船上秩序的维护情况);

.10岸基可调用能力的落实(医疗队伍的召集,转运船舶的调用情况,救援物资的准备)

4.1.2对人员遇险事件评估应考虑到:

.1 遇险人员数量,事故地点气象水况、风力、潮流对救助的影响

.2可能调用的转运船舶、医疗救护人员数量,可能调用的救援物资的数量;

.3到达事故现场所需要的最短时间,最快到达现场实施救助力量的数量;

.4采用船舶现有救生设备的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5救助落水人员施救措施、方法的可行性及可能达到的效果;

.6失踪人员的搜寻方式、范围及投入的力量、规模和可能持续的时间;

.7 事发船抢滩、冲滩或固定于安全水域的可行性;

.8引发其他事件的可能性。

4.2行动和措施

4.2.1救助力量的调用

.1 组织、调用本预案4.3.5和附录B就近救助力量,迅速投入应急反应;

.2 根据风浪、周围水况、遇险人员数量选派合适的船艇转运遇险人员;

.3 根据搜寻范围、方式调用船艇搜寻失踪人员;

.4优先调用航速较快的转运船舶;

.5前往救助的船舶,应尽可能携带额外的救生设备。

4.2.2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4.2.2.1对所有遇险船舶

.1 充分发挥船舶领导的作用,稳定船舶遇险人员情绪。对客船特别要做好旅客情绪的安抚工作,对个别情绪过激的人员可采取果断手段给予控制;

.2 按船上应急反应部署,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发展,为外部救援争取时间;

.3 组织船员作好救生设备施放的准备工作,作好随时弃船的准备;

.4 搜集船方、船员及旅客可用的通信联系工具,专人保管和合理使用;

.5 清点核对人数(客船分成船员和旅客),作好转运人员前的准备工作;

.6 发现人员落水,安排专人对落水人员的盯视和有效搜救,抛下救生圈(晚上抛下带应急灯的救生衣),若情况特殊也可以向落水者附近水面抛漂浮物(如木板、泡沫、纸箱等),以便落水者发现,也能指示或增大搜救目标,便于寻找;

.7 若有风浪尽可能调整航向,减轻横摇以避免引起人员(尤其是客船的旅客)恐慌造成险情急剧恶化;

.8 选择浅水区抛锚或合适地点抢滩;

4.2.2.2客船

     除以上外,对客船的指导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利用广播等反复播放安定人心的通知;

.2向旅客提供适当的船舶遇险信息;

.3 派人维持旅客秩序和保持逃生通道畅通,引导旅客到安全的区域;

.4 检查客舱,清点人数,组织抢救受困的旅客;

.5 发挥旅客中的军人、干部、干警、医生和团体领队在抢险、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 阻止遇险人员跳水,禁止旅客携带包裹,做好对老、弱、病、残等旅客特别照顾工作;

.7向旅客宣传使用救生设备的相关知识,指导旅客穿好救生衣等,引导旅客做好弃船前的准备工作。

4.2.3救助中心救助措施

4.2.3.1遇险船上人员的转运

.1 救助船直接并靠遇险船,将旅客和(或)船员转移到救助船上,转运到安全地点;

.2 用救生(助)艇或其他合适的小艇将难船上的遇险人员接下来,转运到救助船上再转移到安全地点;

.3当救助船无法并靠或无法利用救生(助)艇、合适的小艇转载的遇险人员时,应要求遇险人员在正确使用救生设备的情况下跳入水中待救,救助方法参照本方案的4.2.3.2

4.2.3.2落水遇险人员的救助

.1 救助船驶停在遇险人员适当位置,向遇险人员投放可浮救生环,遇险人员抓住救生环后拉到船艇边后救上水面;

.2 救助人员穿上救生衣,系上安全系绳,携带救生圈下水将昏迷、失去自救能力等遇险人员救起;

.3 当水面有大群落水遇难人员时,在救助船下流放出大量浮索至水面,使漂浮者抓住浮索救上水面。

4.2.3.3遇险失踪人员的水上搜寻与救助

.1确定水面搜寻区域和可能的范围;

.2确定水上搜寻与救助方式;

.3采用潜水员进行水下搜索。

4.3难船处置   

.1需要医疗救助的船舶,同时启动《医疗援助应急事件预案》

.2 船舶沉没、破损等引起的污染参照《污染应急事件反应方案》执行;

.3 船舶发生火灾(爆炸)、触损等遇险事件后的难船处置参照相应的应急反应方案执行。

5 应急反应行动中注意事项

.1 及时将获救情况:脱险者的人数、姓名、身体状况、是否需要医疗等,向现场指挥报告;

.2遇险人员获救后,应注意对获救人员的照顾与管理,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防止受伤人员因延误抢救时机而死亡;

.3 落水遇险人员救到救助船上后,应做好低温保护措施,确保获救人员不因低温而伤亡;

.4 客船的指导自救重点放在对旅客秩序维护和情绪稳定上,油船及液化气船指导自救的重点放在灭火和防止爆炸,控制油料外泄方面;

.5客船弃船应特别注意旅客的有序撤离,防止混乱造成人员落水或伤亡,渔船、货船弃船应特别注意最大限度的与救助机构保持通信联系并将遇险情况及时准确的向救助机构报告以便及时有效的展开救助;

.6 对被困部位遇险人员的抢救,在实施气割等作业前应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确保施救人员和被救人员安全;

.7 搜寻救助工作中要准备充足的低温保护设备,确保落水被救人员不因低温而死亡;

.8 搜救人员应注意个人的安全防护,防止施救人员伤亡;

.9 应充分考虑气象、水况对转载和搜寻救助工作的影响;

.10船舶弃船前,应关闭所有舱室的孔道和通风口,切断所有油路、电路,停止动力装置的运行,避免或减轻沉船造成污染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11 有秩序地转移事发船上的遇险人员,抢救和转移伤员;

.12救助船接近现场时必须保持良好了望,晚上使用探照灯照射水面,并鸣汽笛,以便发现遇险人员或被遇险人员发现;

.13 救助船在救助行动中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

.14应充分考虑遇险人员所需的救生、保温设备及饮用水和药品等;

.15充分召集、指导事发现场渔船参与救助;

.16应急行动应视现场险情和施救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反应措施。

 

 

 

附件—II

船舶火灾(爆炸)应急事件反应方案

 

1、目标

针对船舶发生火灾(爆炸)事件迅速做出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避免或减少因船舶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

2、适用范围

该方案适用于船舶发生火灾(爆炸)应急事件采取的救助行动。

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成员的组成和职责

   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组按本预案应急组织有关规定予以确定,针对船舶火灾(爆炸)事件,特明确现场指挥部以下工作组的成员和职责。

3.1评估判断组

成员:由永嘉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永嘉县气象台、永嘉县农业局(海洋与渔业)、永嘉县环保局、温州港航管理局和温州海事局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组长由永嘉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职责:对船舶火灾(爆炸)趋势、施救效果、火灾(爆炸)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评估,做出判断,提出建议。

3.2应急行动组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行动组由现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指定分成消防小组、医疗小组、后备小组、监护小组,各小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指定。

3.2.1消防小组

组成:由永嘉县公安局消防支队、永嘉港务分局、温州瓯江海事处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船舶火灾的降温、控制火势、隔离火源或孤立火灾区域、抢救火场遇险人员、扑灭火情、清理火源和爆炸源、测氧、测爆和测毒,防止爆炸或再次发生爆炸等工作。

3.2.2医疗小组

组成:由永嘉县卫生局及相关医疗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落实每一应急事件具体医疗单位, 并负责因火灾爆炸和救助过程中伤亡人员的救治、护理等工作。在需要医护人员随船进行救护工作时,负责指定随船救护人员和医疗用品的调集。

3.2.3后备小组

组成:由瓯江海事处、永嘉港航管理分局、永嘉县交通局、永嘉县农业局(海洋与渔业)、永嘉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人员和抢险物资的运输、事发船舶拖带和护航及固定、死亡人员的善后等工作。

3.2.4监护小组

   组成:由瓯江海事处、部队、永嘉县公安局、永嘉县农业局(海洋与渔业)组成

职责:负责事故地点通航秩序的维护,船舶的调度等工作

4.应急反应

4.1信息处理

4.1.1除《永嘉县水上险情报告表》中了解的信息外,还应进一步了解和核实的信息

.1事故地点(港区水域、锚地、码头停泊、主航道等);

.2船员人数、旅客人数、是否有人员受伤和需要医疗援助和人员撤离(核查船员人数、伤亡情况,人员是否需要撤离);

.3火灾部位(机舱处所、货舱处所、客舱、生活起居处所、工作间、物料间);

.4火灾类型(普通火,油类火,电气火,可燃气体失火);

.5火势情况(是否还在蔓延,是否已得到初步控制);

.6所装货物种类和数量(货物名称,船舶货物积载情况,燃料油数量和种类,所装危险品的数量和名称,货主、托运人的联系方式和方法及紧急处理的相关信息);

.7需要何种援助(是否需要医疗救助,是否需要增派消防救助力量,需要何种消防设备增援,如冷却剂、消防水、泡沫、干粉等,是否需要增派拖轮,是否需要护航或引航);

.8气象、水况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事故现场风力风向情况、能见度情况、是否受恶劣天气的影响,现场水流和潮汐情况);

.9船舶处于何种状态(在航,锚泊,滞航);

.10船方已采取的行动、措施和效果(是否已启动船上消防设备,是否已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是否已对人员撤离做出安排,船上救生设备是否已准备就绪,船舶自救的效果,其他船舶援助的效果);

.11船舶概况(货舱的数量,船体材料,首吃水,尾吃水,平均吃水及吃水变化情况);

.12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及通讯联系方式(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13事发地周围船舶情况及联系方法(有无过往或锚泊船舶,船舶能否提供救助,能提供何种救助,便捷联系的方法);

.14事故初步原因(初步确定的起火原因,最初起火位置);

.16事发地周围环境(是否在通航密集区,通航管制区,桥梁,危险品作业区,渔业区,水上娱乐区等);

.17船舶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及可用情况(可用消防泵数量和排量,其他固定灭火设施可用情况,移动灭火器材的可用情况);

.18船舶的结构和总体布置情况;

.19其他搜救行动的准备(其他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的准备工作,如油污染事件等等)。

4.1.2油船还需进一步了解和核实的信息

.1所装油品种类和数量(油品的正确技术名称或联合国编号,货物数量,货油空档高度或油位深度,船舶货物积载情况);

.2油船的结构和总体布置情况(是否双层底,货油舱的数量和载货情况,货泵舱的位置和数量,隔离舱的位置和数量,压载水舱的位置和数量,货油管系图等);

.3油品的理化特性,包括闪点、挥发性、爆炸极限等(详细情况应参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技术资料);

.4货主、托运人或收货人及其联系方式方法、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等。

4.1.3化学品船还需进一步了解和核实的信息

.1所装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化学品的正确技术名称或联合国编号,货物数量,货物积载情况);

.2船舶配备的防护用品情况(船上防护用品的可用数量,发放的情况);

.3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包括闪点,爆炸极限,危害性等(详细情况应参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技术资料);

.4货主、托运人或收货人及其联系方式方法、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等。

4.1.4液化气船还需进一步了解和核实的信息

.1液化气种类和数量

.2液化气船的水雾喷淋系统的可用情况;

.3液化气的货物成分,密度,货物温度,爆炸极限,饱和蒸汽压力,液体比重等特性(详细情况应参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技术资料);

.4液化气船的结构和总布置情况(液化气船的类型,管线的损坏情况,货舱区域的应急截止阀的数量、位置及可用情况);

.5货主、托运人或收货人及其联系方式方法、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等。

 4.1.5客船还需进一步了解和核实的信息

.1客船种类(高速客船、客滚船、客渡船、普通客船);

.2旅客数量及目前的安全状况(是否有旅客受伤,是否需要医疗援助,旅客的疏散和撤离情况);

.3船上救生设备情况(救生设备的种类、数量及可用情况),等等。

4.1.6相关信息的获取

在收集和核实相关信息的同时,应及时与船东、管理人、经营人联系,尽可能提供船舶防火控制图、船舶总布置图、管系图,船舶稳性计算书等船舶资料和技术支持;并与货主、托运人联系,获取船载货物的有关信息,提供技术支持。

4.2评估和判断

根据所得到的信息,现场指挥部应对下列项目(但不限于)进行评估,并做出专业性的判断:

.1是否需要撤离有关人员;

.2.火灾的可能规模及扩展趋势(火情是否得到控制,火势是否已无法控制,是否可能发生爆炸或再次爆炸,是否引发新的险情,人员的伤亡情况);

.3船舶自救的可能性;

.4可能导致其他事件的情况(是否会影响正常通航秩序,是否会造成其他的环境损害,是否会影响港区的安全,是否威胁救助人员自身的安全);

.5实施救助的可行性、附近船舶施救的可能性;

.6调用何种专业扑救队伍及所能达到的时间;

.7对人身安全、公众健康的影响;

.8对环境构成的威胁;

.9气象、水况对施救行动和效果的可能影响;

.10是否需要指派指挥部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

.11可能引发其它事件的防范措施,包括疏散周围船舶、人员、财产和物品等的必要性;

.12是否需要将事发船移至安全的或影响较小的或指定地点;

.13船舶自航和拖离、护航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4船舶抢滩、冲滩或固定于安全水域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5对辖区救助力量进行客观评估,是否需要市海上搜救中心以及相邻县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等支持。

4.3 行动和措施

4.3.1救助力量的调用

组织和调用适用的救助力量的原则详见本预案4.3.5和附录B。针对船舶火灾爆炸事件,根据评估结果,首先应调用航速快,适合人员转运的船舶,转移和抢救遇险人员;对可采取扑救的船舶和设施,应根据失事船舶船的特点和火势大小、火灾类型等,迅速调用合适的扑救力量。如可行,还可调用和选择事发船附近的船舶担任指挥和救助工作。

4.3.2 对事发船的指导

现场指挥和救助联系中心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导船舶自救,提出相关指导性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1与遇险船舶保持必要的通讯联系,稳定船员情绪;

.2收集船舶可能的通讯工具,统一保管和使用;

.3停止所有货物装卸、加压载、洗舱、加燃料等作业;

.4切断火灾区域的油路和电路,封闭门窗、通风孔及其他处所开口;

.5根据火灾不同类型,选择合适的消防设施和设备,扑灭和控制火势;

.6对火灾临近处所的冷却和隔离;

.7对火灾(爆炸)部位其他可燃物质或助燃物质的转移、清理和处置;

.8船舶停车或低速航行,在可能的情况下驶往指定的区域;

.9调整船首向,使火灾部位处于下风;

.10择地抛锚或抢滩;

.11弃船准备工作、伤亡人员的安置和人员撤离的安排;

.12对失火的吨位较小的商船、渔船等,应将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14一线消防员及时替换。

对油船的指导还包括但不限于:

.1船上干粉系统储存量的掌握和使用;

.2启用油船的专用消防设备和设施,包括喷淋装置和惰性气体装置。

液化气船的指导还包括但不限于:

.1启动液化气船的水雾喷淋装置,货舱区域应急切断;

.2密切关注火情,随时测氧、测爆和测毒,及时疏散和撤离人员;

.3船上干粉系统储存量的掌握和使用。

化学品船的指导还包括但不限于:

.1妥善处理隐含危害性的货物;

.2船舶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使用。

客船的指导还包括但不限于:

.1稳定旅客情绪;

.2组织船员维护船上秩序,做好旅客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3清点旅客人数;

.4通过广播,发布火情及相应的应急须知(包括救生衣的穿着,逃生路径的安排),并对救生衣的穿着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5转移旅客至安全地带。

4.3.3外部救援行动

根据评估的结果,采取以下的救助行动:

4.3.3.1火势能得到控制并被扑灭

.1组织施救力量,及时协调专业救助队伍及社会救助力量(消拖两用拖轮等)到达现场;

.2迅速救助和转移遇险人员,包括伤亡人员;

.3客船应迅速转移旅客;

.4隔离和孤立火源或火灾区域;

.5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直至火完全被扑灭;

.6清理火灾和爆炸区域,防止复燃和爆炸及再次爆炸;

.7对失事船舶附近水域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

4.3.3.2火势可能无法控制

.1组织施救力量,及时派遣专业救助队伍及社会救助力量(消拖两用拖轮等)到达现场;

.2迅速救助和转移所有人员;

.3继续扑救火情,延长造成严重后果的时间;

.4封闭全船门窗、通道、通风透气、测量口,切断所有油路、电路,停止动力装置的运行;

.5如危及周围人员、财产安全,条件允许时,选择合适的安全水域,将事发船舶驶往或拖带护航至安全水域,或协助其抢滩、冲滩;

.6如失火船舶不能被拖离或驶往安全水域,应将事发地周围可能涉及的船舶、人员、居民安全撤离并转移相关物品和财产;

.7对火势进行有效的监控,划定警戒区域,进行警戒或交通管制,保证航道安全和畅通。

4.3.3.3火灾可能引发爆炸

.1尽量控制火情,定时、定点检测易燃和易爆气体浓度和含量;

.2组织施救力量,及时协调专业救助队伍(消拖两用拖轮等)到达现场,迅速转移所有人员;

.3如有可能,在弃船前,封闭所有门窗、通道、通风透气口、测量口,切断所有油路、电路,停止动力装置的运行;

.4划定警戒区域,进行警戒或交通管制,对火势进行有效的监控,保证航道安全和畅通;

.5应将事发地周围可能涉及的船舶、人员、居民迅速安全撤离,转移相关物品和财产;

.6如有可能应将事发船拖带护航至适合的安全水域。

4.3.3.4爆炸可能引起火灾或再次爆炸

.1组织专业人员对可能爆炸部位或区域进行测氧、测爆;

.2组织施救力量,及时协调专业救助队伍及社会救助力量(消拖两用拖轮等)到达现场,迅速救助和转移遇险人员;

.3如时间允许,在弃船前封闭所有门窗、通道、通风透气口、测量口,切断所有油路、电路,停止动力装置的运行;

.4尽可能迅速转移可燃或助燃、易爆物品,尤其对爆炸区域内的该类货物;

.5当危及周围人员、财产安全,条件允许时,选择合适的安全水域,将事发船舶驶往或拖至安全水域;或撤离疏散附近区域的船舶、人员,转移财产、物品;

.6划定警戒区域,密切监视火灾和爆炸的事态,实行交通管制,保证航道安全和畅通。

4.3.3.5火灾(爆炸)引发的其他事件的处理

因船舶火灾、爆炸引发人员伤亡、人员遇险、污染事故等事件按照相应的应急事件反应方案执行。

5.难船处理

5.1漂浮且碍航的难船应尽快自航、拖离和护航至指定的安全水域;

5.2沉没且碍航的难船应及时依法设置警戒标志,发布航行警告,并依法组织打捞。

5.3漂浮但暂不碍航难船自航、拖离和护航至适合的安全水域;

5.4沉没但不碍航难船由船东自行处置。

对难船还应选择合适的地点或泊位及时卸驳货物,尤其对沉没的油船、液化气船、散化船还应及时抽驳货物,以切断污染源,消除隐患。

6.救助行动中注意事项

.1外部施救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助行动;

.2应急行动组接近、靠拢事发船时,应从事发船的上风位置接近,并选择合适的部位靠拢事发船;

.3在船方或其管理人的协助下,应急行动组人员在登船前应了解事发船的结构和布置,要有熟悉船舶的船方或管理人陪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登船;

.4进入相关场所前,应测氧、测爆、测毒,在施救过程中,也应对有关场所进行定时定点测氧、测爆、测毒工作;

.5注意事发船的稳性和剩余浮力的变化,及时组织后备小组采取排水等措施,避免因扑救不当造成沉没等其他损失;

.6根据失火部位,选择最近、最有利的灭火路线;

.7在特殊灭火剂(如二氧化碳)使用时,应注意人员的及时撤离;

.8及时抢救和转移受伤人员,防止受伤人员因救助迟缓而死亡;

.9气象、水况对火情和整个施救行动的影响;

.10在弃船前,应关闭所有舱室的孔道和通风口,切断所有油路、电路,停止动力装置的运行,避免或减轻污染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11在采取具体的扑救行动中,应急行动组、现场指挥和救助人员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采取有效的行动,甚至对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进行适当的调整,使之更符合实际,但该调整或将要采取的措施应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12在选择水域监控油船火情时,应考虑到对事发船的进一步处理的可操作性,如水深、底质、水底的坡度、波浪等因素,以便日后的打捞、油品的卸驳等;

.13对油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施救时,施救人员应注意个防护,穿着和行动要防止静电产生,防止人员中毒或受到伤害。

 

附件—III

污染应急事件反应方案

 

1  目标

    针对来自船舶、水上设施、岸基等发生的污染事件,迅速组织力量控制污染,并尽可能回收、清除污染物,保护水域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考虑港口、水域、地理和资源环境等因素,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船舶、设施等事故及其它溢漏污染事故作出最快、最有效的反应,将污染对人身和环境的损害降至最低程度。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嘉县行政水域内船舶、设施、岸基等发生污染水域应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行动。

3  各级指挥部有关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的工作组及其成员参照《应急事件反应预案》第3部分“应急组织”有关规定予以确定,针对污染应急事件,特明确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如下:

 3.1  评估判断组

成员:由县环保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公安局、气象局、卫生局和温州瓯江海事处、永嘉港航管理分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法律专家组成。

职责:对现场险情趋势、现场抢险效果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2  监测监视组

成员:县环保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公安局、气象局、卫生局和瓯江海事处、永嘉港航管理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对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监测监视,并提供现场信息。

3.3  应急行动组

    包括围控小组回收小组后备小组消防小组医疗小组

    围控小组由港口水域专业应急队伍、企事业单位应急防治队伍、污染防治公司(清污公司)等组成。其职责为切断污染源,把污染物围控在一定范围内,保护敏感区域。

    回收小组由港口水域专业应急队伍、企事业单位应急防治队伍、污染防治公司(清污公司)等组成。其职责为回收污染物并处理污染物,正确使用化学分散剂,处理无法回收的污染物。

    后备小组由瓯江海事处、永嘉港航管理分局、码头公司等组成。其职责为负责提供人员和物资的水上运输、失事船舶拖带和护航及固定等工作。

    消防小组由公安消防部门等组成。其职责为负责现场的防火警戒,严禁现场明火作业,消除火灾隐患;需要时进行伤员转移。

    医疗小组由医疗单位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人员受伤时急救,指导现场人员作好防护工作。

3.4  其他工作组

    本方案还应成立信息处理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3.5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的等级、性质、影响范围确定启动相应的工作组。

4  应急反应

4.1  信息处理

4.1.1除《污染事故报告表》外,还应进一步了解和核实以下内容:

    .1  船舶的种类、总吨和载货量;船舶始发港、目的地;

    .2  是否有人员受伤和需要医疗救助和人员撤离;

    .3  船舶受损情况和船员人数,船舶的结构和总体布置;

    .4  视情要求船方或货主提供该化学品的理化性质、人员防护要求等信息;

    .6  其他的援助请求。

4.1.2污染事故初始评估和报警

    .1  核实事故的真实性;

    .2  是否可能引发火灾、爆炸;

    .3  对人身伤害进行初步分析判断;

    .4  污染物进一步溢出的可能性;

    .5  预计将受污染物威胁的区域;

    .6  根据初始评估,视情向有关单位、部门报警。

评估的依据来源于污染事故报告、气象水文报告、环境敏感区分布图以及公司和船舶代理等的信息。

4.2  污染物的监视与监测

指挥部成立后,监视监测组应迅速形成具体的应急监视监测方案,派出巡逻艇对现场附近水域进行监视,并现场取证;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对污染的水域、大气及资源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指挥部。

4.3  信息的进一步评估及决策应考虑的内容

   .1  现场的交通管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  是否需要撤离人员及人员伤亡情况;

   .3  根据当地当时的潮流、风向、风速等,预测污染物漂移扩散的方向、数量和范围;

   .4  确定污染规模、污染物的回收方式和处理方法以及可行性、所需的救助力量;

   .5  需要船方何种协助;

   .6  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

   .7  污染对人身安全、公众健康的影响以及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8  可能受到威胁的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以及需要保护的优先次序;

   .9  可能引发其它事件的防范措施;

   .10 如何处置事故船,如是否需要将事发船移至合适的水域;

   .11 是否需要由市海上搜救中心及相邻县政府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技术等支持。

4.4  水上污染物处理方案决策流程图

切断和控制污染源

 

 


 

在水上围控是否可行

是否对敏感区造成影响

是否易挥发

 

考虑自然风化

               N                N            Y

 

 


 

      Y               Y              N

机械回收是否可行

能否使用化学分散剂、中和剂或燃烧

 

 


 

分散、中和或燃烧

               N                      Y

 

     Y 

保护敏感区域

回收

                       N

 

4.5  根据决策采取相应行动

4.5.1对船舶的指导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督促事故船舶船长立即启动《船舶油污应急计划》/《船舶海洋污染应急计划》,船长、轮机长分别指挥动员甲板部、轮机部船员按照分工,分头行动。船长在指挥和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立即查清发生溢出的部位,迅速确定事故范围和种类,根据掌握的情况估计险情。

    。船长首先应确保人员和船舶安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逐级上升。救人第一,当发现有人被困,受到窒息、中毒、火势、浓烟、落水等威胁,有生命危险时,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首先抢救被困人员。

   .2 负责报告的人员,按“报告”程序和规定报告就近的港口主管机关、船东、代理等,有新情况时,及时补充报告。

   .3  视情指导船员作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展开自救的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戴防毒呼吸器,其余船员尽可能处于上风位等安全场所。

   .4  要求船舶提供一个或多个可靠的通信渠道和保持通信的有效性,及时将现场的详细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5  在油轮、散化船碰撞情况下,应要求碰撞的其他船舶尽快熄灭火种,同时劝其离开,到无污染气体出现的区域。

.6  向周围其他船舶等发出应急报警信号(应注意气体扩散)。

   .7  船舶择地抛锚或离港驶抵合适的水域。

   .8  在指挥部具体措施实施之前,由事故船舶全面负责污染的控制工作,制止一切不利于控制污染工作的行为。

4.5.2  外部的应急行动

   .1  警戒警备组迅速前往出事地点,实行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设置警戒区域,撤离无关人员。如事态严重,将事故情况告知现场周围的单位和群众,并做好随时撤离的准备。

   .2  回收小组携带围栏、回收设备和堵漏设备等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开展污染物控制和清除工作,并根据指令对环境敏感区进行保护。

   .3  通知可能受危及的敏感区域及附近单位组织力量做好防污染应急准备,并指导其采取相应的自救、防范措施。

   .4  后备小组现场待命,进行后援物资的运送,并在以下情况下,将溢漏船舶拖带到安全水域,以有助于污染物围控,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5  污染事故调查由善后处理组负责,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取证。

   .6  消防小组随消防船赶赴现场实施警戒,禁止现场明火作业,消除火灾隐患;需要时进行伤员转移或人员撤离。如发生火灾,参照“火灾(爆炸)应急事件方案”行动。

   .7  医疗急救小组赶赴现场待命,在人员受伤时进行急救;指导现场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参照“医疗援助应急事件方案”行动。

   .8  信息处理组及时报告污染事故的进展情况;

   .9  新闻发言人视情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清污   进展情况;

   .10 在应急行动过程中,如发现实施的方案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应及时调整应急方案;当现有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时,及时增派人员和设备,或向市海上搜救中心及邻近县请求资源支持。

4.5.3   溢油和化学品污染的控制和清除

4.5.3.1  溢油的控制、清除和处置

    .1  切断溢油源

溢油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果断的措施切断溢油源,关闭产生溢油事故的各种阀门,堵漏或将破损油舱内剩下的油转移到安全处。

    .2  溢油的围控

对于非持久性油类,如航空煤油、汽油、柴油及某些轻质原油蒸发速率极大,一般不采取回收方式。因为这种油经过一定时间,大部分会挥发掉。但为防止其向附近的敏感区扩散,可利用围油栏拦截和导向,并根据《消油剂使用规则》立即做出是否使用消油剂的决定。若经预测和实际观察,溢油总的趋向是向外扩散时,可不采取防治行动,但需要严格监视溢油的动向。

对持久性油类,只要水域情况允许,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布放一道或数道围油栏进行围控,防止溢油继续漂移扩散。布放时应:

.将继续可能外溢的油围控住,设置围油栏,并密切注意溢油是否有可能因破口不明、或水流变化而导致其他处也出现溢油,迅速调整围油的方向与位置。

.溢流到水上的油,对厚度较大、成片的溢油尽可能围控,并尽快回收。

.对已经漂移扩散的碎片油污,在下流向设置围油栏,使用多艘作业船,拉住围油栏的两端边航行边进行围控。

.若天气恶劣,无法布放围油栏,此时应做好溢油监视监测预报,掌握溢油的去向。当天气变好时,在下流方向再布放围油栏,最大限度地减少漂移的溢油量。

    .3  水面溢油的处理

尽可能依靠机械的方法将围控的浮油回收,回收时可用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网、油拖把、吸渍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对于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回收:

l  对类似大庆、胜利等含腊高的原油的清污作业,优先考虑采用收油网进行回收。用两艘小拖船(拖轮)分别拖收油网的收油臂收集水上油块,或是将围油栏围着的油块往油网里赶;油网收满后,拖到合适水域集中,用船吊吊起倒入敞口驳(泥驳);如还有流动性,可考虑用强力潜水泵打入驳船。

l       对类似中东原油或成品油类,则用常规的撇油器或回收船进行回收,装入油囊、油轮或油驳。

l       对于已经飘散,围控困难且威胁到环境敏感区域的油污,可考虑使用消油剂,但必须获得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批准。

l       在天气良好,并可保证周围人员,设施、生态敏感区等安全的情况下,对溢出的油污可采用现场点火燃烧的方式消除溢油。现场燃烧时必须加强安全警戒,防止船舶进入燃烧现场。

    .4  岸线清除作业

清除重度污染物及浮油,可用围捞浮油的人工方法收集浮油,也可用吸附材料吸收;重度污染物、沙石等可先集中堆放再做进一步处理。

清除中、轻度污染物,搁浅于岸线的油及被油污染的泥沙,可用收集污染沙石及污染物进行集中填埋或对沙滩、岸边用分散剂或热水清洗,并围控回收污水的方法。

    .5  回收油和油污废弃物的处理

   由于回收的油和油污废弃物含有大量水、泥沙、碎石等杂物,须进行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处理方法参考如下:

 油和碎石

类型

分离方法

处理方法

液态:

1、非乳化油

2、乳化油

1、重力分离水与油

2、破坏油的乳化态释放出水,运用下述方法:

1)加热;

2)应用化学法破乳

3)与沙子混合。

1、回收的油作为燃料油或送到炼油厂作原料;

2、燃烧;

3、将分离出的沙子运回沙滩原处。

固态:

1、油混有沙子

 

2、油混有鹅卵石或扁卵石

 

3、油混有木头、塑料、水草及吸油材料

 

4、沥青球

1、在暂存期间从沙石中滤出液态油,再加以收集;

2、用水或溶剂冲洗,从沙石中萃取;

3、筛出固态油。

1、把回收的液态油作为燃烧或炼油的原料;

2、直接处理;

3、用无机物材料固定;

4、耕作或混和于土壤中,让油自然降解;

5、焚烧。

1、暂存期间从沙滩沙石中滤出液态油,再加以收集;

2、用水或溶剂冲洗,从沙滩沙石中萃取油。

1、直接处理;

2、焚烧。

1、暂存期从碎石中滤出液态油,再加以收集;

2、从碎石中用水冲洗出油。

1、直接处理;

2、焚烧;

3、将混有水草和吸附材料的油耕作或混和于土壤中,让油自然降解。

用筛子从沙子里分离出油

1、直接处理;

2、焚烧。

4.5.3.2化学品的控制和清除

参照《国际危规》、《MARPOL73/78公约》及相关化学品数据库中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船舶的液货舱舱室分布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化学新产品可根据货主或船方提供的货物理化性质的信息材料进行处理。

    .1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l       做好受污染区域内人员的安全防护,除与抢救行动相关人员外,其余人员应尽快撤离现场;

l       行动小组人员穿着防护服,戴正压式呼吸器,戴抗渗手套,并尽可能处于上风位;

l       视情做好将受污染物影响区域人员的撤离工作。

    .2切断污染源

l       根据事故船舶货舱的分布及同一船舶所载货物的不同,采取关闭相关阀门、堵住破损处、船内转驳、驳往他船或岸上储罐;

l       视情将事故船拖至合适水域等措施。

    .3围控回收

l       据现场情况,尽可能用围油拦和各种拦栅等控制水域污染物,讯速利用机械回收设备进行回收。

l       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布设围油栏,应利用船舶等对污染物进行导向,以避开对敏感区及岸线的影响。

l       若无法对污染物进行导向,应按优先次序对敏感区域进行保护。

    .4污染物的处理

l       对无法回收的污染物,可考虑使用相应的化学处理剂进行稀释、分散、中和处理。

l       对易挥发及产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品,可用相应的抑制剂处理或用化学泡沫覆盖。

    .5岸线的处理

对于漂移到岸线的污染物,根据岸线的地理环境和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可采取铲刮、清扫、冲洗、焚烧等方法进行处理。

4.5.3.2.1针对几种常见危害性的化学品的处理

    .1对于有毒化学品

l       因毒性气体会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等进入人体,行动小组人员应穿着全封闭防护服,戴相应防毒面具或正压式呼吸器,戴抗渗手套,并尽可能处于上风位。

l       随时监测空气中的氧气和毒气含量,并用雾状的消防水向大气喷洒,以稀释大气中毒气浓度。且应据风向,判断含毒气空气的扩散方向,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防范工作及撤离准备,限制工农业和居民用水。

l       根据化学品的特性和流动方向,布设围油栏围控,监测水中毒性物质的含量,并随时将污染信息对周围相关单位(养殖区、农业、工业取水口、游乐场所等)通报,直至经评估小组评估、判断后,认为无危险性止。

    .2对于易燃性化学品

l       切断事故船舶电源,严防静电的产生,使用防爆型的器材和设备。

l       监测现场空气中可燃气体和氧气的含量,用消防水喷洒事故现场空气及对泄漏的化学品喷洒抑制剂或用相应的化学泡沫覆盖,以减少可燃气体的挥发量,并作好随时启动火灾应急方案的准备。如果存在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且采取措施后,仍未能消除隐患,则应考虑将船舶拖离至安全水域。

l       如果采取施救措施后,经评估和判断,无火灾、爆炸的可能,则立即投入清理、消除污染物的工作。

l       对于水面污染物,根据当时的气象、周围环境,也可考虑采用定点焚烧的方法,清除污染物。

    .3对于污染性化学品

l       根据化学品的理化特性,泄漏物若是类油物质,则可按油类物质采取措施。

l       如果泄漏的化学品比水重,污染物将会沉降或溶于水中,无法采取围控打捞的方法回收,则需采用处理剂喷洒处理使其沉降、分散、中和,或采用水底打捞沉降物的方法,进行清理。

l       回收的化学品及含水、杂质的化学品废弃物等,应考虑其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的方法,以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岸线的处理。

4.5.4 沉船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船员在弃船前应尽可能关闭有关舱(柜)管子的阀门,填塞有关舱(柜)通气孔,并在事故报告中说明存量、有关舱室及通气孔的位置。

船舶沉没后,在发生沉船水域设置围油栏并回收污染物,或利用有关设备尽快抽取沉船剩余货物。

4.6  应急行动中的注意事项

.1  不同的化学品尽管有其独特性,但大多数都同时具有毒性、易燃性和污染性等特性,在采取措施时应综合考虑。

    .2  根据污染物的理化特性,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

.3  现场应落实各项防火防爆措施,所有船艇及动力工具必须具备火星消除装置,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4  在污染物溢漏的初期,是油气或化学污染物蒸发量最大的阶段,所有船舶、清污和救护人员应尽量处于污染物的上风,关闭船上不必要的进风口,消除所有可能的火源,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气体进入居住舱室和机舱处所。

.5  在大规模溢油/化学品溢漏的初期,禁止任何人和船舶进入漂浮污染物区域内,清污工作在漂浮污染物的边缘地区,在污染物经过一定时间的自然挥发后,方可进入漂浮污染物区域内进行清污作业。

.6  指挥人员应密切注意污染物和清污作业的动态,严禁在危险的条件下进行清污作业。

.7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伴有其他险情发生,参照相关应急方案采取行动。

5.  应急反应结束

5.1  结束的条件

.1  污染源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已经回收/消除;

.2  污染物已经漂散挥发,无继续清污的必要或可能。

5.2  结束时的工作

.1  检查参加单位出动及配合情况;

.2  清点动用的器材、设备及回收情况,将设备和器材进行清洗和维修;

.3  清点、归还临时调用的设备、器材;

.4  对清除效果进行评估;

.5  总结经验,提出对应急反应的修改意见;

.6  撰写总结报告。

6  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建议

环保部门组织制定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方案,跟踪监测方案,所需经费预算等建议。

7  索赔取证和记录

7.1  污染损害索赔取证和记录

索赔方提出的污染损害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污染损害报告书。主要内容有:受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旅游资源、生物资源、各种设施、设备、器具等)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位、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

.2  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鉴定。

.3  尽可能提供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照片、录像、标本,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和材料。

7.2  清污费索赔取证和记录

我国法律规定,凡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海事部门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1  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2  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  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  清除效果报告及情况报告;

.5  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8  敏感区域

8.1  敏感区域的保护原则

.1  一旦发生污染,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控制污染扩散,以减少污染损害的程度,其次是清除污染物。

.2  通知敏感区保护目标,首先动用本单位的防护能力,进行有效防护和控制。

.3  如果本应急计划现拥有的设备、材料和人力不足以对所有敏感资源提供全面保护,则必需按优先次序,首先保护最重要的区域。

8.2  敏感区域保护的优先法则

现场指挥必须综合考虑各种有关因素,根据现场情况和人力、设备的供应情况决定各种资源的优先保护次序。

确定优先保护次序时应考虑以下多种因素:

.1  该区域对污染的敏感性,易受损害的程度;

.2  保护某种特定资源的实际效果;

.3  清除作业的能力和可能性;

.4  季节性因素影响的程度。

对敏感区和资源优先保护的基本次序为:

.1  生态自然保护区

.2  水产资源

.3  工业用水取水口

.4  公众娱乐场所

.5  岸线

9  污染的监视监测内容

9.1应急监视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

.1  事故现场观测:事故船舶等设施的状况、准确地点、水深、污染物溢出方式、种类、通过指定点的宽度、厚度和浓度、采集实样、录像、摄影、现场污染情况描述等;

.2  污染物鉴别及其理化性质的分析;

.3  跟踪污染物扩散范围及趋势;

.4  岸线和渔业资源受污染的情况等。

9.2 监测项目

.1  气象要素: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

.2  水文要素:水文、盐度、水深、表层水流、水色、透明度等;

.3  水质:溶解氧、化学需氧量、PH值、油类/化学品的含量等;

.4  底质:沉积物类型、氧化回原电位、油类/化学品的含量等;

.5  生物:浮游生物、鱼类试捕(含底栖生物);

.6  大气: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气体含量

 

 

 

 

 

 

 

附件—IV

医疗援助应急事件反应方案

 

1.目标

对急病、受伤、中毒的船上人员或水上遇险获救人员迅速做出反应,采取针对性医疗和护理措施,防止或减缓伤、病情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水上医疗援助应急事件的应急救助行动。

3.指挥部工作组成员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的工作组及成员由各级指挥参照本预案3应急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应急事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针对医疗应急事件,特明确现场指挥部以下工作组的成员和职责。

3.1评估判断组

由县卫生局、气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医疗单位和瓯江海事处等单位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组长由县卫生局的人员担任。

职责:对现场人员病情趋势、治疗和护理效果进行评估,作出判断,提出建议。

3.2应急行动组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行动组由指挥部/现场指挥指定分成医疗小组和接应小组。

职责:医疗小组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单位、事发地就近的医疗单位和海事处等单位组成,负责伤、病员和遇险获救人员的医疗咨询、现场及转运期间的医疗和护理。

接应小组由专业救助单位、驻军和县交通局、港航单位、海事部门、医疗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运送医生或药品、医疗器械上船或接应受伤人员到岸上治疗。

4.应急反应

4.1《水上险情报告表》中了解的信息外,应进一步了解和核实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当前所处位置;

.2现场的气象、水况;

.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其通讯联系方式;

.4伤、病员的人数;

.5伤、病员姓名(船员还应标明在船职务);

.6性别;

.7年龄;

.8发病过程(缓、急);

.9病人主诉;

.10病情症状;

.11病前服用药物的名称、剂量和方法;

.12是否服用酒精及非治疗药物;

.13病情的发展趋势;

.14遇险获救人员病情、症状;

.15请求医疗救援要求,等等。

4.2水上医疗援助应急事件的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伤、病员或遇险获救人员的病情以及依靠自救的可能性;

.2可能引起的后果及各相关方反应;

.3当地的医疗力量能否满足医疗救助要求;

.4是否有能力、有可能将船上伤、病员或遇险获救人员接到岸上治疗,或运送医生、药品和医疗器械上船,等等。

5.应急行动

    根据评估意见,水上医疗援助行动分为:接应伤病员上岸治疗、指派医护人员到现场处置、运送药品和医疗器械上船、医护人员指导船上自救、救助联系中心值班员初步指导船上对遇险获救人员的应急处置等五类。

5.1值班员接报后,立即逐级上报指挥部总指挥;

5.2指挥部下达命令,通知接应船艇所在单位做好出航准备。船艇调用原则见本预案4.3.5和附录B

5.3 通知参与接应的医护人员所在单位备妥相应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赶赴船艇或现场会合。

5.4通知事发船舶做好接应工作及伤病员撤离船舶前的准备工作;

5.5通知医疗单位救护车在码头或岸边,伤病员运抵后,立即送往医疗单位抢救。

6.水上医疗援助行动中应注意事项

.1救助中心值班室及时将医疗援助进展通报事发船舶,稳定伤、病员情绪;

.2接应船艇及时与事发船舶取得联系;

.3注意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和操作安全;

.4注意病人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5接应小组人员与救助中心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

.6维持靠泊码头或场地良好秩序,确保接应船艇顺利靠泊并转移病员;

.7当病人为疑似传染病时,援助行动应事先商请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后再行决定。

 

 

 

附件—

船舶触损应急事件反应方案

 

1 目标

防止船舶沉没,确保桥梁、工程和应急处置中人员等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2 适用范围:

船舶、设施发生触损事故所采取的应急救助行动。

3 各级指挥部工作成员的组成和职责

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组按本预案3应急组织有关规定予以确定,针对船舶触损遇险应急事件特点,特明确现场指挥部以下工作组的成员和职责。

3.1评估判断组:

组成:瓯江海事处、永嘉县公安局或永嘉县消防大队、永嘉县气象局、永嘉港航管理分局,永嘉县交通局、永嘉县农业局(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现场总指挥指定。

职责:通过对现场观测、分析和判断,及时对应急反应方案的实施效果作出判断,将相关的信息反馈到指挥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2应急行动组:可分为抢险小组、后备小组;

3.2.1抢险小组:

组成:主要由瓯江海事处、永嘉县交通局、永嘉港航管理分局、永嘉县农业局(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对触损船舶采取有效的堵漏、卸载、固定船体、清除污染源以及排出积水等措施,制定脱险计划,指导船舶脱险。

3.2.2后备小组:

组成:后备小组主要由海事部门、永嘉县公安局、永嘉港务分局永嘉县交通局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应急反应全过程所需各种人员、设备及物资的运输以及对遇险船舶的拖带、护航,及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可能引发的其他应急事件的处置。

4 应急反应

4.1除《永嘉县水上险情报告表》中应了解的信息外,应进一步了解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船舶触损前后的吃水变化;

.2船舶触损部位及船首向;

.3船舶触损时的速度;

.4当时的气象、潮汐、水流等;

.5船舶有否发生大幅度的倾斜;

.6船体有无随风浪摇摆或异常响动;

.7货物的种类、数量及装载情况;

.8船舶燃油的数量;

.9船体破损进水部位、破损程度、及船舶自身的排水能力;

.10主机及推进器、舵及其他机械设备受损情况;

.11遇险及伤亡人数,是否需要医疗援助和人员撤离;

.12船上已采取的自救措施及效果;

.13船舶的结构和总体布置情况;

.14事发地周围的环境;

.15是否发生污染,等等。

4.2船舶触损遇险事件的评估内容

.1船舶自行脱险的可能性、脱险后可能的结果和可以采取的措施、需要的救助力量;

.2气象、潮汐、水流对船舶的影响,引起断裂或沉没可能性、后果和可以采取的措施及救助能力;

.3船舶无法脱险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4.3行动和措施

4.3.1救助力量的调用

.1本预案4.3.5和附录B组织调用就近搜救力量迅速投入应急反应。

.2调用脱险所需的拖轮、专业操作人员。

4.3.2对事发船的指导

现场指挥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指导船舶自救并采取以下措施(但不限于):

.1在未查明原因之前避免盲目采取脱险行动;

.2指导船舶稳定遇险船员情绪;

.3要求迅速查明破损的部位、程度以及范围,迅速采取堵漏或排水措施,尽可能控制险情发展,为外部救援争取时间;

.4通讯联系工具的保管和使用;

.5注意观察船舶吃水变化;

.6指导船舶利用车、舵、锚、及移动货物等调整船舶纵(横)倾或船位等,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4.3.3救助中心救援措施

4.3.3.1脱险

4.3.3.1.1船舶触损无破损处置

.1脱险准备

l     根据实际情况,用非遇险船舶的锚或拖轮把船身稳固牢,防止风浪水流将船冲沉或拍击被触损物造成破损;

l     制订好脱险计划;

l     确定脱险操作指挥和通信联系方式。

.2脱险措施

l     调整或驳卸货物、燃油;

l     足够强度的缆绳带好拖轮或岸基;

l     备妥难船主机;

l     利用难船的车、锚和救助拖轮配合或利用岸基力量确保脱险成功;

l     脱险后迅速自航或拖到安全地点。

4.3.3.1.2触损破损进水处置

.1提供堵漏器材,组织可能的船体外部堵漏;

.2提供大流量的排水设备在脱险前进行排水支持或脱险后安全保障;

.3安装漂浮装置;

.4用浮吊挂起船体;

.5当破损进水险情得到控制后,脱险措施同本方案4.3.3.1.1

4.3.3.1.3.船舶触损造成水域污染处置

救助措施参照《污染应急事件反应方案》执行。

4.3.3.2触损船可能断裂或沉没处置

.1选择合适的救助船转运触损船上的遇险人员;

.2用拖轮、锚,缆绳等稳定船身;

.3选择合适的船艇过驳货物;

.4选择合适的船艇过驳货油和燃料油,清除污染源;

.5脱险措施同本方案4.3.3.1

.6如无法脱险,可能断裂或沉没,则组织做好警戒。

4.3.3.3无法脱险处置

船舶触损,自身无法脱险又无法采取外部救助,可采取的措施:

.1参照《船舶人员遇险应急事件反应方案》,协助将遇险船上的人员安全撤离并转移到安全地点;

.2将船上的货油、燃油和滑油以及可能引起污染的其他污染物驳卸,将污染源清除完毕。

5 救助行动中的注意事项

.1应急行动组接近、靠拢事发船舶时,应选择遇险船舶合适的部位靠拢;

.2对触损破损没有沉没的遇险船舶进行救助时,救助人员应密切注意其稳性和剩余浮力的变化,及时采取堵漏及排水措施。同时,救助船舶及救助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

.3对触损并有可能翻沉或断裂沉没危险的船舶进行救助时,救助人员切忌盲目进入舱室,采取堵漏或其他措施前应对当时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应充分考虑救助人员的自身安全;

.4应充分考虑气象、潮汐、水流对脱险等其他施救行动的影响;

.5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防止受伤人员因伤死亡;

.6弃船前,应关闭所有舱室的孔道和通风口,切断所有油路、电路、停止动力装置的运行,避免或减轻沉船造成污染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7对可能断裂、沉没或无法脱险的船舶重点救助人员和清除污染源。

 

 

 

 

 

 

 

 

附录A

永嘉县水上救助联系中心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略) 

 

附录B

永嘉县水上险情报告表

编号:[200  ]  

接报时间

 

遇险时间

 

发话单位

 

发话人

 

联系电话

 

受话单位

 

受话人

 

联系电话

 

遇险地点

 

险情等级

 

遇险性质

 

船名

船籍港

船舶种类

船龄

总吨

载重吨

额定载客

功率

 

 

 

 

 

 

 

 

 

 

 

 

 

 

 

 

船长

船宽

吃水(前/后)

始发港

目的地

船员人数

载客数

 

 

 

 

 

 

 

 

 

 

 

 

 

 

货物名称

载货量

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

 

 

 

 

 

 

 

 

险情概况

 

 

遇险人员

获救人员

伤病人数

死亡人数

失踪人数

常规船舶

 

 

 

 

 

渔船

 

 

 

 

 

农用船

 

 

 

 

 

公务船

 

 

 

 

 

风力

流速

流向

能见度

气温

水温

 

 

 

 

 

 

采取搜救措施情况

 

 

协调船艇/获救人员

自救

海事

港航

公安

部队

渔船

过往船舶

社会

其他

艘次

 

 

 

 

 

 

 

 

 

人数

 

 

 

 

 

 

 

 

 

险情上报情况

 

领导指示

 

                                         

附录C

永嘉县水上污染事故报告表

编号:[200  ]  

报告人姓名

 

单位

 

报告日期

 

报告时间

 

电话

 

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

 

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原因

 

溢出部位

 

溢油/化学品品种

 

估计溢出数量和进一步溢出的可能性

 

事故当地环境条 件

风速

 

风向

 

水况

 

流向

 

气温

 

能见度

 

污染物运动方向

 

预计将受污染威胁的区域

 

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主题词:交通  水上事故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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