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发〔2006〕90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嘉县重特大火灾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五日
永嘉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扑救和处置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温州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遵循原则。
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森林火灾、海上航行的船舶火灾、军事设施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其他相关法规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本预案针对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的火灾事故,主要情形包括:
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2、党政机关,交通、通信枢纽,广播电视中心,电厂等公用设施发生火灾,火势可能蔓延扩大的。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化工企业,重要物资仓库等重要部位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危害的。
5、停泊于港口的大中型船舶、列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的。
6、农村发生大面积房屋烧毁,受灾户30户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7、其他视情需要列为重特大火灾的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即转为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消防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县消防大队: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督促各乡镇政府制定、完善火灾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县安监局: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5、县交通局: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及物资。
6、县规划建设局: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
7、县电业局:负责协调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8、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9、县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如遇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市气象台,做好数据处理反馈信息的接收并提出处理意见。
10、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11、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12、县新闻办: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县外办、县台办做好国内外媒体接访工作。
13、县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14、温州瓯江海事处:当发生船舶火灾时,为消防部门协调、提供运送消防车辆和灭火器材装备的船只,协助消防部门开展水上灭火救援行动。
15、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单位: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6、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依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预备役力量和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成员由事故处置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指挥部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临时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为便于指挥,现场指挥部应设于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消防部门接到可能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在及时按单位灭火作战计划组织灭火救援的同时,立即将火情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并通报县公安、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各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二)先期处置。县政府应当立即指挥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县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依照有关部门、单位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县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以及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县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火场总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
1、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消防部门负责,下设供水小组、作战小组、专勤小组、通讯小组。
2、救援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下设物资装备小组:负责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除消防专用装备及灭火剂外)的供应和运送,由交通、规划建设、经贸等部门负责;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门组织;给养小组:参战人员的饮食保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火查协调小组:负责查明火灾原因和情况发布,由消防部门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卫生部门负责。
4、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由环保部门牵头,气象部门参与。
5、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公安部门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五)善后处理。事故危险消除后,由县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火灾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县新闻办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公安、消防、安监、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重大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市消防支队组织,特大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省消防总队组织,县消防大队及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查的配合工作。
(八)调查评估。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提交专项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县公安局和县消防大队要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县电信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环卫部门的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所属单位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资金保障。火灾预防、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员培训、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及城市(区域)发展,依据《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2004-2020年)》,实施公安消防站规划和建设工作,提高城市(区域)扑救火灾能力;各乡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县政府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补充、义务消防队为辅助的应急队伍,按照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
(五)消防水源保障。规划建设部门应根据城市区域地理环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规划城市(区域)消防用水;应依照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码头)等市政消防设施。消防、供水、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五、宣传、培训与演习
县政府和消防部门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
县政府和消防部门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应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县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重特大火灾救援演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各自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永嘉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及成员单位
2、永嘉县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体系
3、永嘉县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4、永嘉县乡镇专职消防队一览表
附件1:
永嘉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及成员单位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副总指挥: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
县消防大队
县安全监管局
县卫生局
县交通局
县规划建设局
县电业局
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
县经贸局
县民政局
县新闻办(县委宣传部)
县监察局
温州瓯江海事处
县电信、移动、联通等分公司
县人武部
县武警中队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预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