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干〔2006〕5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曾金宝同志任职的通知
根据永干任〔2006〕23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
曾金宝同志任永嘉县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下派挂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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