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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永嘉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5-29 16:14:49
来  源: 作  者:

永政发〔200596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工业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了加快工业投资建设,提高引进外资、内资的质量,规范工业投资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工业结构调整,提升工业产业层次。现就工业引资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业引资项目要求

1、引进外资、内资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工业投资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鼓励发展的产业。

2、落户在瓯北、桥头、乌牛、桥下、上塘等镇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浙政发〔200437号文件规定(见附件)。其他乡镇下浮20%

3、企业建设的厂区内部绿化率低于20%

4、企业建设的厂区内部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用地比例不超过7%

5、企业建设容积率符合县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工业引资项目审批进度要求

1、企业建设项目经审核同意后,企业必须与所在乡镇签订投资建设协议。

2、企业在收到《企业建设通知书》三个月内,要根据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厂区总平和建设方案设计,并通过会审。未按期完成的,解除投资建设协议。

企业在收到《企业建设通知书》六个月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需报市级审批的,审批时间顺延一个月,报省级审批的,再顺延一个月。未按期完成的,则核减土地,直至解除投资建设协议,收回土地。

因行政原因导致审批时间延误的,相应的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

3、企业要在供地协议书签订后一个月内进场施工。企业进场后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政府向企业征收土地闲置费(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企业动工建设后,要在二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按审批内容),只完成部分工程的,按比例收回土地使用权,被收回部分土地上的附着物由政府无偿取得。

5、企业引进的外资按外资企业合同协议约定按期到位。未按期到位的按比例核减土地。

三、工业引资项目施工建设要求

1、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设计图纸,并自觉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已审批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企业项目要根据有关要求,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如因工程建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引起工程纠纷或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4、企业施工建设中,如因出现资金、产品等问题而停建、解散等造成土地闲置,企业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资产重组、优化或实施清算。县政府有优先收购权,土地按原出让合同的地价款再加上同期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地上建筑物按实际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四、工业引资项目生产效益要求

1、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后,投入正常生产(动工后满二年),单位土地面积产值要达到300万元/亩以上。

2、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后,投入正常生产(动工后满二年),单位土地面积税收(国税、地税不包括费)要达到15万元/亩以上。税收不足15万元/亩的企业,由税务部门列入重点纳税评估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我县引进的外资、内资工业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分行业投资强度参照值表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分行业投资强度参照值表

 

根据浙政发〔200437号文件换算

代号

行业分类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左侧值/15(转化为

万元/亩),再×120%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687

135

14

食品制造业

1687

135

15

饮料制造业

1687

135

16

烟草加工业

1687

135

17

纺织业

1687

135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687

135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1687

135

20

木材加工及竹、蘑、棕、草制品业

1350

108

21

家具制造业

1575

126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1687

135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250

180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687

135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250

180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250

180

27

医药制造业

3375

270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375

270

29

橡胶制品业

2250

180

30

塑料制品业

1800

144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50

108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700

216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700

216

34

金属制造业

2250

180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2700

216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2700

216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375

270

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700

216

39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825

306

4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700

216

4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350

108

42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350

108

 

 

 

 

 

主题词:经济管理  外资  项目  建设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8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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